当前位置:兰州技术市场 -=> 市场协会 -=> 正文
兰州技术技术市场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兰州技术市场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兰州地区从事技术市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地方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中共中央关于技术市场“放开、搞活、扶植、引导”方针指引下,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己任,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为兰州地区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兰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兰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编辑出版学术刊物
(二) 组织新技术、新产品的联合开发和科研成果的推广,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进程;
(三) 加强东西部技术市场的信息交流;推动对外技术贸易的开展和合作;
(四) 协助各会员单位充分享受技术市场的税收、贷款、奖酬金提取等优惠政策;
(五) 积极开展技术评估与作价业务;
(六) 积极开展科技风险投资相关工作;
(七) 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技术市场政策与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建议;
(八) 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委托,承办推进和繁荣技术市场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成果推广等业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团体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或常务理事;
(三) 选举或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具体时间由理事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坚持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和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的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专职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发布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打印 】【 收藏 】【 推荐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暂无  ·暂无
兰州河桥硅电资源有限公司简介
兰州技术市场协会简介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评奖办法
兰州市技术市场协会倚能电力分会简介
兰州技术技术市场协会章程
 评一评
正在读取…
  笔名:
  评论:
    
【注】 发表评论必需遵守以下条例: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设置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连接 - 会员登陆 - 当前时间:
Copyright ©2005-2006 兰州技术市场版权所有
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733号 电话 0931-2177239 E-mail:yjg@lzjssc.gov.cn
沃尔讯网络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陇ICP备06004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