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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推进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地方和企业科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省委发[2002]83号)和兰州市委、兰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地方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合作的意见》(市委发[2003]32号)精神,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院地科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使我市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在更高层次上全方位开展,促进兰州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一步提高对院地院企合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1、树立“大兰州、大科技”的新理念,充分发挥兰州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优势,整合科技资源,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加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直接推动作用,而且对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兰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速小康社会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各级政府及科技、经济部门在继续营造好合作大环境的同时,要重点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院地院企科技合作的有关精神,创造条件,使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在更广、更深的层面上全面推进。
2、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都要将院地院企科技合作的宣传列入重要日程,着力加强典型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专题访谈、系列节目、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关心、支持科技合作工作的“大合唱”。
二、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3、通过资源配置以及政策、税收等的调节作用,鼓励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在继续用好减免税收政策的同时,加大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收抵扣,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4、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要利用发达地区技术转移的机会,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围绕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行业,依托现有科研机构,进行产品的升级和生产工艺的提升改造。经济主管部门要制定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评价考核办法,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5、支持企业建立和发展创新战略联盟。鼓励企业与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共建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搭建科技合作的有效载体。通过项目带动和利益共享,建立院企间的技术创新联盟。鼓励由行业协会牵头、以转制的骨干科研机构为依托,组建由相关企业联合出资的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使企业之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6、院地院企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征集各行业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难点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寻找技术成果转化的承载企业,同时要积极协调企业与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重大技术难点问题方面的信息交流与技术对接。
三、发挥高校、院所在技术创新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7、强化产、学、研紧密结合,尽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的科技创新机制。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作好组织协调工作。
 8、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增强科技人员的市场意识和科技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意识,从组织、政策和体制入手,加强与企业、政府、科技中介机构的融合,形成各尽其能、互相衔接、分工合作的网络体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工作要着眼于高技术的应用研发,提供最新的技术和研究成果,为兰州地区的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9、以科技资源整合为主线,以开放、共享、共建为核心,建立起体现市场需求导向,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成果转化公共服务、网络科技环境等六个平台建设。
10、进一步落实兰州市与中科院兰州分院、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签定的科技合作协议,提高合作层次和整体显示度。围绕兰州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兰州石化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拓展企业与其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合作领域,增强兰州的科技创新能力。继续加强大学科技园的建设,鼓励科技合作项目在科技园区孵化、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园区、研发中心、示范基地在兰州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四、健全和完善中介机构服务体系
11、根据兰州地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专业人员缺乏、服务能力弱的现状,以科技咨询、科技孵化、科技信息、技术交易、知识产权以及生产力促进服务等方面为重点,制定配套政策,促其发展壮大。
12、创造条件,积极吸引国内优秀科技中介机构在兰州设立分支机构,并培育一批行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增强兰州科技中介服务能力。
13、要整合现有科技中介服务资源,根据科技创新的服务要求,建立常设技术市场、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科技评估机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等服务机构,设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基金,引导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兼并重组、优化整合、做优做强,实现组织网络化、手段现代化、功能综合化、服务社会化的发展目标。
五、推动科技和金融资本的紧密结合
14、加大政府院地院企科技合作的投入力度。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市经委在各100万元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引导资金的基础上每年保持20%的增长。院地院企科技合作资金要以促进成果转化、解决技术难题为主要支持方向,坚持重点支持、持续支持的原则。院地院企科技合作项目必须报市院地院企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15、改善院地院企科技合作的投入结构。要建立院地院企科技合作投入的合理格局,将财政支持、银行贷款、社会投入等融资渠道融为一体。各金融单位,要积极支持科技含量高、有市场前景的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企业与院校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有偿转让,使科技成果入股成为融资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鼓励院地院企科技合作更多的吸纳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的有效资金,最终形成一种多元投入的格局。
16、企业作为科技合作的主体,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凡企业不投入资金的合作项目,政府不予支持。
六、高度重视人才智力服务的作用
17、充分发挥市政府科技顾问团高层次、多学科、跨部门的综合智力优势,对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改革与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课题及当前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咨询论证、评估审议,提供优化方案或决策建议,为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创新创业型城市服务。
18、各部门、各县区和各企业要进一步发挥高校、院所专家的作用。把实施人才战略作为加速我市院地院企科技合作的重大工程,切实落实好各项人才政策,广泛吸纳高校、院所的人才参与我市经济建设,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思路,以市场机制推动双方有机结合。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建设等领域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和高校、院所人才进行灵活合作,结合院地院企科技合作项目的开展,以项目的实施带动人才成长,广泛建立院地院企人才交流与合作的良性机制。
19、加强人才交流,继续做好互派挂职干部的工作,构建院地院企科技合作中联系、沟通的长效机制。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市科技局配合,继续做好院地院企间互派干部挂职交流的工作。互派挂职干部要坚持按需选派的原则,促进院地院企科技合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挂职干部的“选派、考评、退出”机制,在挂职干部任职期满后,要安排好他们的工作,以解除后顾之忧。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挂职干部,要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20、加强对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单位“重合同、守信用”的宣传教育,提倡诚信守法,建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信用备案制度。对在院地院企科技合作中不守信用的企业、院校要曝光,政府已支持的经费要全部收缴,政府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科技项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增强信用意识,信守承诺,贯彻出台的政策,兑现承诺的服务,建立覆盖企业、院校、中介服务机构及政府的信用体系。
21、建立合作诚信制度。进入合作框架的单位信誉度基础值为500分,本单位项目合作中被通报一次,扣除信誉度值100分,被终止资助一次扣除信誉度值200分,被评为先进工作单位的增加信誉度值300分,有被评为科技成果转化功臣的单位按人数每人增加单位信誉度值500分,有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按人数每人增加单位信誉度值100分。单位信誉度值将作为项目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进一步加强政府的综合协调和服务职能
22、调整市院地院企科技合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进一步增强院地院企科技合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力度(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全市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科技合作工作的相关政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院地院企科技合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梁贵江副局长兼任。
23、市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工作。每半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沟通信息、交流经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商讨、协调院地院企科技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要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网上信息交流平台和定期信息交流制度。对重大院地合作项目要实行领导协调制度,采取“项目带政策”、“一事一议”的方法,个案处理,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着重解决影响重大合作项目在洽谈、申办、建设产业化方面的重大问题,确保重大合作项目的产业化。市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各专题汇报一次工作。
24、进一步强化和发挥市院地院企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公务员编制5人,并解决办公场地、经费等问题。强化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
25、根据新时期院地院企科技合作的要求,要制定院地院企合作规划,建立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工作统计报告和督查制度。由市院地院企科技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市院地院企科技合作的统计、督查和上报工作,进一步完善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九、强化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工作的考核与监督
26、建立院地院企科技合作责任制与联络员制度。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工作,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领导目标责任制。院地院企科技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具体负责院地院企合作的处室和联络员,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每个季度向领导小组做工作汇报、每年进行工作总结,并报院地院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受院地院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27、强化对项目的管理,完善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合作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使项目的征集、对接更加实时与便捷。发挥专家在立项中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对合作项目进行前期调研与考察,加强对项目的评审和跟踪检查,确保合作项目的正常进行及项目资金的高效利用;要制定《兰州市院地院企科技合作考核奖惩办法》,完善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院地院企科技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年终按《兰州市院地院企科技合作考核奖惩办法》进行考核,将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设立兰州市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对院地院企科技工作开展好的项目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其后续申报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三年累计上缴税收超过500万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合作项目单位各奖励10万元,项目组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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